一、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該不該籤
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簽署。不籤認罪認罰的話,沒有什麼特別的影響,不會收監。但會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爲。
二、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後會走什麼程序
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後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爲不構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該不該籤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不會強制要求籤署,沒有籤的話不會造成特別的影響,如果簽署了,可能會依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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