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國家賠償是誰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另一類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不同類型的案件會由不同的機關單位進行賠償,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門的不同,賠償單位也會不同。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國家賠償如何計算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裏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後又在後來因爲行政複議而更改的,則以後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爲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授權的國家機關,不能是其他任何法人、組織或者是個人,如果賠償主體是法人、個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此時就只屬於民事賠償,因爲賠償主體是民事主體。
另外,國家賠償比民事賠償的程序複雜多倍,簡單的商議並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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