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財物價格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中財物價格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中財物價格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數額較大一般爲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法律上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爲四種: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爲本罪的主體。行爲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爲,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夥聚衆形式出現。在結夥尋釁滋事中,“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可見,主犯應對在他指揮下的犯罪及其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但對超出他的指揮範圍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

二、尋釁滋事罪需要多久結案?

法院審理尋釁滋事案件一般會在受理後二個月以結案。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律上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尋釁滋事罪中的財物價格認定標準有兩個,犯尋釁滋事罪,法院立案後會在兩個月內審結此案,若情況特殊,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尋釁滋事罪屬於公訴案件,要由公安機構立案調查,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才能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