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屬探監走什麼程序

非直系親屬探視服刑人員需到監獄的獄政部門去辦理手續,以幫教的名義,進行探監。

非親屬探監走什麼程序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

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爲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