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最重判7年是嗎

尋釁滋事罪最重判7年是嗎

一、尋釁滋事罪最重判7年是嗎

尋釁滋事罪並不是最重判七年,需要視具體情節而定。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二、尋釁滋事的具體行爲構成有什麼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毆打,是指直接對他人身體行使有形力的行爲

(1)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人的身體,也屬於毆打。例如,向他人身體揮舞棍棒但沒有接觸到他人身體的,成立毆打;

(2)如果行爲人針對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對人的身體產生強烈的物理影響的,由於不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不宜認定爲毆打;

(3)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於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飲食不衛生食品後胃痛的,雖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應評價爲毆打;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

(1)追逐,一般是指妨礙他人停留在一定場所的行爲;

(2)攔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轉移場所的行爲。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罰並不是七年,一般在尋釁滋事罪當中,會根據不同情形來進行量刑。如果在尋釁滋事當中強拿硬要財物每超過相關標準五千元,那麼就會對當事人增加一個月到三個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