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批捕後取保找誰?

法律中規定批捕後取保找誰?

一、法律中規定批捕後取保找誰?

法律中規定批捕後取保找辦案機關。刑事案件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就可,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進行審查決定,做出答覆。

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採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二、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相關的犯罪者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時,相關的法律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相關的犯罪者被我國的辦案部門進行相應的批捕。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相關的嫌疑人可以提出相關的取保候審,向辦案的公安部門提出申請辦理這類案件。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批准逮捕之後,再取保候審的話是需要提出書面的申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來,也可以由律師代爲提出,一般情況之下是由辦案機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是相關的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話,那麼是需要製作取保候審的決定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