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判刑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一、盲人判刑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盲人判刑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盲人犯罪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原則上作爲限制責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減輕其刑事責任,予以從寬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極少數責任能力完備且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犯罪盲人,纔可以不予以從寬處罰。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盲人犯罪該如何坐牢

盲人犯罪也是會受到法律處罰,法院會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而是否需要坐牢進行考量。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爲其提供辯護。這主要是考慮到盲、聾、啞人的認知和表達能力均低於常人,不指定辯護人則難以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考慮到實踐中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情形的複雜性。

對於犯罪行爲與其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聯繫的,如過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喪失勞動能力從而實施的盜竊、詐騙、侵佔等財產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視等刺 激時因衝動發生傷害的案件,考慮到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被告人特別的生理、心理狀況,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從寬處罰。但是在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實施的與盲人身份無直接關係的犯罪中,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組織犯罪中,這類被告人甚至可能成爲犯罪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此情況下,被告人雖具有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爲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盲人犯罪的話還是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考慮到男人身體殘疾的因素,可能會導致認知的缺陷,或者是對事件性質的認知障礙等,因此,在處罰的時候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減輕或者是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