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的構成要件是啥?

我國刑法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的構成要件是啥?

一、我國刑法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的構成要件是啥?

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

所謂收購,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金錢作價,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所謂運輸,是指未經批准,私自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所謂出售,是指未經批准,以牟利爲目的出價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至於是否已實際獲得利益,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無論行爲人實施的是其中一種行爲,還是同時實施數種行爲,均可構成本罪。

定罪標準目前尚無明確的規定,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可以參照林業部、公安部《關於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前段時間也可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實踐中,由於一些非專業人員對野生動物領域瞭解不多,因而通常對何種動物爲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夠,也因此對該種動物製品缺乏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爲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論處;如果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爲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而事實上確實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亦不宜以本罪論處。

二、犯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怎麼處罰?

1、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非法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運輸出境的,都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而不成立本罪。

對於行爲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後,又走私的,宜實行數罪併罰。

單位、個人若是想要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首先需要獲得相應的批准,否則收購行爲可能涉嫌違法。若是當事人雖然實施了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的收購行爲,但是在實施此行爲之前,並不知道即將收購的是珍貴野生動物製品,那麼也不會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