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處罰是怎樣的

未成年犯罪處罰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應當以教育和感化爲主,我國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犯罪後的處罰也作了相關的規定。那到底未成年犯罪處罰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處罰是怎樣的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裏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裏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

2、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裏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中無人管教或者家長、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羣衆、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教養的時候,政府從社會保護的角度出發,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分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三個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週歲

一般地說,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14週歲不滿16週歲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應當對所有的犯罪都應負有刑事責任,但應當根據情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未成年人當中,根據不同的年齡段,在犯罪的時候處罰都還是不同的。其中如果屬於未滿14週歲的話,那麼是完全不用負刑事責任的,而要是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話,法律規定不能處死刑,同時還要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