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期徒刑要服刑多少年

判無期徒刑要服刑多少年
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僅次於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是給與其改造的出路,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爲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爲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規定,從裁定減爲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如某罪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執行二年後,因有立功表現,監獄上報中級人民法院建議減爲有期徒刑十八年。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有這個樣的一個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爲: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