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少服刑多少年

如果獲得減刑和假釋,至少服刑3年(判決前羈押的,羈押期間計算在內)。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少服刑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