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能同時適用緩刑嗎

被判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能同時適用緩刑嗎

關於有期徒刑刑期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衆想要了解的內容,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能超過十五年,那麼最少又是不能低於多少年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被判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爲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爲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二、有期徒刑能同時適用緩刑嗎

一般來講在判刑的同時是否能適用緩刑,還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然後再由法院進行裁定。緩刑的法定條件包括:

1、緩刑 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爲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因此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時候符合上述條件規定的話,那麼也是有可能同時適用緩刑的。

根據上面文字的介紹,我們知道有期徒刑最少不能低於六個月,而通常情況下最高不能超過十五年。如果犯罪分子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羈押的話,則羈押一日會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說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低於六個月。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