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怎麼處罰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怎麼處罰

我們發現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很多辯護律師都是在積極的收集證據,證明被告人存在立功表現,這樣做其實可以在判刑的時候爭取寬大處理。不過至今仍有很多人的搞不清楚,在證明了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情況下,具體是怎麼處理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立功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瞭解各自的犯罪行爲,犯罪人在歸案以後,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爲,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爲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爲立功:

(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爲應視爲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爲立功表現。

(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爲的,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

二、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對於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應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別予以從寬處罰: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裏所說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並查證屬實的他人罪行屬於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並據以偵破的案件屬於一般案件等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裏所說的“重大立功”,是指經犯罪分子揭發並查證屬實的他人罪行屬於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並據以偵破了重大案件,等等。

屬於重大立功的具體情形有:犯罪分子揭發他人重大罪行,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動的;協助司法機關輯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突出表現的。

附帶指出,前面所說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等情況。

3、犯罪分子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那法官在最後量刑的時候就是要考慮到的,畢竟這屬於法定的量刑情節。雖然要區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但至少都是要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