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人代表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掛名法人代表刑事責任是什麼?

掛名法人代表刑事責任是什麼?

掛名法人刑事責任是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附加刑的罰金,與公司的主管人員或者是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相一致,而對於公司就只能處罰金,如果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審理中以自己不知情,自己是法定代表人的,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不予理會的。

法人作爲獨立的法律主體,因此擔任法定代表人便存在以下風險:

(一)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爲,作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爲,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爲雙罰制度。

二、哪些人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白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註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白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市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對外交涉,對內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定等,屬於是公司的執行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公司需要對外承擔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是無需承擔的,但是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的,就需要以出資爲限度承擔有限責任。

法人代表掛名是違反法律的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公司法人的確定,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包括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白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