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死緩需要最高院覈准嗎

我國死緩需要最高院覈准嗎

我國的最高刑事處罰是死刑,死刑一般是分爲兩種立即執行和死緩,死緩一般就是緩刑兩年執行死刑,其實在死緩不是直接確認的還是需要再進行審覈,那麼我國死緩需要最高院覈准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您詳細說明。

死緩需要最高院覈准嗎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緩期執行的案件,由進階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應當報請進階人民法院覈准。

進階人民法院對於報請覈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覈准;

(二)認爲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

(三)認爲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

進階人民法院覈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審級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死刑複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程序的一個環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進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覈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進階人民法院複覈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進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進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進階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死刑案件,進階人民法院複覈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進階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覈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規定將《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規定的犯罪,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授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行使。

最高法院已將下放的死刑複覈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並在原來刑一庭,刑二庭的基礎上增加三個死刑複覈庭。刑三庭、刑四庭、刑五庭。負責全國死刑案件的複覈工作。

如果說是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死緩案件是由進階人民法院來覈准,一般不會有結果的變化。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時間裏面犯罪人如果悔改真誠十分有覺悟,可以透過立功或者表現優異來爭取將死刑改爲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