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證據不足是否不立案
立案條件是需要有證據的,詐騙證據不足不立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案是否屬於自訴案件
詐騙案不屬於自訴案件。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類型: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因此,詐騙案不屬於自訴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
詐騙贓物構成詐騙罪。
滿足下列條件構成詐騙罪:
1、客體詐騙罪侵犯的客體爲公私財物所有權。
2、主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如丁某沒有以佔有財物爲目的,即使之後花掉,也只是間接故意,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即透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使得對方當事人陷入認識錯誤,而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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