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樣纔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符合以下要件纔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主體要件:主體爲一般主體;
(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三)客體要件: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四)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主犯判刑其他成員會怎樣
故意傷害罪主犯判刑其他成員如果也構成共犯的,也需要判刑。如果其他成員也是主犯的,則根據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如果其他成員是從犯的,則應當從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起輔助作用,指爲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爲。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故意傷害罪輕傷量刑標準?
輕傷一級屬於《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基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故意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量刑的參照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再結合自首、立功、取得諒解等從輕減輕規定確定最終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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