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挪用公款罪判刑多久

構成挪用公款罪判刑多久

一、構成挪用公款罪判刑多久?

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標準不是固定的,最輕判處拘役,最重判處無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案件中定罪證據需證明哪些事實?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爲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

(十)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

(十一)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三、挪用公款案可以公開審理嗎?

一般可以公開審理,不能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四、挪用公款案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結合相關的犯罪事實才能確定挪用公款罪判刑多久,構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退還公款的應該從輕量刑。不過,如果犯罪嫌疑人挪用特定的款項,比如挪用扶貧、救災款項歸個人使用,對於挪用公款罪的嫌疑人應該結合相關的犯罪情節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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