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 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 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犯罪出現在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上,這屬於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犯罪,侵佔的往往是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物。而通常也只有認定了挪用公款行爲構成犯罪之後,才能對行爲人作出相應的處罰。那實踐中挪用公款被判刑一般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爲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其中包含三個要件:

(1)行爲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爲。即行爲人未經合法批准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2)行爲人利用了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爲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3)行爲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

根據本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具體可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3.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這裏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3.2)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

(3.3)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並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3、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爲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二、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

1、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構成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3、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如果不構成犯罪那就不可以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需要同時注意的是,認定挪用公款罪,要注意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旦被公安局立案,最好第一時間聯繫專業的刑事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