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客體是什麼 觸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的客體是什麼 觸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犯罪的主體不一樣,其中法律規定構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從侵犯的客體上來看,其實這二者也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挪用公款的客體是什麼嗎?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挪用公款的客體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二、觸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1、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構成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3、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大多數犯罪侵犯的法益都是不同的,這就導致了實際侵犯的客體不一樣。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瞭解到挪用公款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而在對此罪進行處罰的時候,由於犯罪情節沒有貪污罪那麼重,因此量刑也要稍微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