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對私的轉賬構成職務侵佔嗎?

私對私的轉賬構成職務侵佔嗎?

一、私對私的轉賬構成職務侵佔嗎?

1、私對私的轉賬可能構成職務侵佔、也有可能不構成。

職務侵佔是有一定構成要件的,公司用私人帳戶收款算不算是職務侵佔,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符合構成要件的,就是屬於職務侵佔。

2、單位主張職員構成職務侵佔的,需要拿出諸如以下的證據: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職務侵佔行爲構成犯罪怎麼確定量刑起點?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職員可能會因爲家庭成員生病急需用錢等的原因,就利用自的職務侵佔屬於單位的財產。對於單位來說,並不能簡單的根據判斷職員是否實施了諸如“私對私的轉賬”等的行爲,來判斷其是否侵佔了單位的財物。單位在掌握切實證實特定職員侵佔單位財產的證據之後,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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