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量刑標準

四川省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量刑標準

四川省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量刑最新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刑期三年以下: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5000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上述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

1.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利5萬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3.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10倍以上的;

4.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