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審?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審?

一般情況是二十四小時之後纔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因爲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有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權力,故取保候審應當在被拘留二十四小時之後。從拘留後24小時之後到檢察院批捕前都可以申請取保,審批時間是七天內。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近親屬和法定代理人、委託的辯護人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對於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的法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要交多少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同時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刑事拘留在24小時之後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一千元,符合條件的在公安機關審批透過之後就可以出來了,取保人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取保人在傳訊的時候是需要及時到案的,並且沒有經過批准是不能夠隨便離開所居住的市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