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一樣嗎?

一、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一樣嗎

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一樣嗎?

不一樣,兩者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爲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行爲,是犯罪的中止形態之一。

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徵:

(1)主觀上爲了實行犯罪;

(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爲;

(3)事實上未能着手實施犯罪;

(4)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預備犯罪是指行爲人在着實實施犯罪之前的一個準備階段,是犯罪行爲發展的一個過程。

2、處罰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預備犯罪則是我國法學學術界的一個概念,我國法律法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也由於其含義的特殊性,也無從進行處罰。

二、犯罪行爲的預備階段怎麼認定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一)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別開來。犯罪預備是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爲發展的一個過程。

(二)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別: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區別開來。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透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正確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區別開來,才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三)犯罪的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的區分:在認定犯罪預備時,還必須把犯罪的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區別開來,犯罪的實行行爲主要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爲。

犯罪預備行爲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爲畢竟尚未着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犯罪行爲人想要實施犯罪行爲,但是還沒有開始着手的時候,此時一般都是會爲自己的犯罪行爲做出一些準備的,比如說準備犯罪工具等,但是在這個準備階段,就是可以認定爲犯罪行爲人的犯罪形態構成犯罪預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