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

新刑法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

一、新刑法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

我國並沒有新《刑法》,民事枉法裁判罪需要按照《刑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案情節特別嚴重的,需要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從事民事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民事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責任形式爲故意,即明知自己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枉法裁判的行爲會發生侵害民事審判活動公正性與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徇私、徇情不是本罪的主觀要素。因法律適用能力低下造成枉法裁判後果的,不以本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399條

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爲。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爲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僞造、蒐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僞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爲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爲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認定爲民事枉法裁判罪有兩種量刑標準,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故意犯罪,屬於刑事案件,會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民事枉法裁判罪侵犯了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這項罪名屬於公訴案件,要由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