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怎麼判

刑法》第399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值得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