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怎麼處罰

枉法裁判罪怎麼處罰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爲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爲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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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怎麼處罰

第399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值得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