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

5、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

二、勞動合同應註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四、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爲;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五、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存在的社會領域不同。

勞動合同存在於勞動力使用權的轉讓領域,涉及勞動過程的發生與實現。民事合同調整的則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透過程,相對而言,很少關注商品生產過程。

2、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而民事合同則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雙方當事人沒有限制,可以同時或者分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團體等。

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是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該關係經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而成爲勞動合同法律關係;而民事合同一般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所具有的管理上的從屬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合法,比如勞動者是童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當中排除了自身應盡的義務,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等,像這些勞動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