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故意傷害法院調解嗎?

涉及故意傷害法院調解嗎?

會調解。調解的話,雙方要在法院的協調下進行。故意傷害屬於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關於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達成賠償協議,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被告需要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

毆打他人致輕傷,屬於刑事案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可以進行協調解決,刑事責任是無法和解的。一般在打架受傷後,應該先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如果不嚴重的,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先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都要承擔對方因傷害造成的損失。調解後,還要看具體案情,違法情節較輕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予行政拘留。

如果違法情況較嚴重,警方就雙方賠償或者其他事宜進行調解處理後,還是要處行政拘留的。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可以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15天,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到法院起訴,按照規定賠償。

如果派出所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認爲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按照規定賠償,透過法律程序索要醫療費及相關合理賠償費用。如果將對方打致重傷,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且給予一定的賠償,減少受害者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涉及到故意傷害罪所附帶的民事責任是可以進行調解的事,責任之中一般都會商討如何對對方來進行賠償。具體賠償措施還是由雙方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以及後續影響來進行確定,如果對方拒絕進行賠償的話,可由法院直接判決進行強制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