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患病期間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員工患病期間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員工患病期間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需要支付雙倍是經濟補償作爲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形下,可以直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因爲工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以及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大的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或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二、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公司辭退員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三、哪些情況下不可以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員工患病之後被單位辭退,可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爲賠償。公司辭退有過錯的員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但辭退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本人,要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還要結算工資,給員工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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