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試用期患病員工賠償多少?

一、辭退試用期患病員工賠償多少?

辭退試用期患病員工賠償多少?

辭退試用期患病員工賠償多少,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在試用期裏,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試用期的期限怎麼確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現實生活當中,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勞動者不符合本單位的錄用條件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辭退勞動者,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金,也沒有經濟賠償金的,是屬於合法的辭退,如果是違法辭退的話那麼是需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