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的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的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的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對行賄罪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對行賄罪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行賄罪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在我國,像行賄罪或者是其他的公訴案件,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以後,不經檢察院不能直接起訴。對於行賄罪,審查起訴階段,主要審查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是否符合定罪要求,以及偵查過程是否合法等,如果有問題,會退回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