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減輕或從輕的有哪些?

刑事責任減輕或從輕的有哪些?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一)特殊主體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的,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完全喪失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爲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其實施犯罪行爲不負刑事責任)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案件中的法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有哪些

(二)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

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案件中的法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有哪些

(三)自首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典型的自首包括兩個條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入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爲雖然嚴格來講不符合自首的特徵,但法律也將其視爲自首。

(1)被採取強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且能夠如實交待主要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爲自首:

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②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爲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④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⑤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3)交通肇事後一般不逃逸即可視爲自首,包括留在現場等候處理或者爲搶救傷員離開事故現場。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必須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多起犯罪行爲,但只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爲認定爲自首。

(四)立功

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表現:

(1) 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

(2) 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3)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例如被收押期間獲得發明專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災害時積極參與搶險救災),應當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重大立功表現:

(1)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

(2)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爲有重大立功表現。“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五)從犯、脅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六)其他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教範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七)其他酌定從輕情節

在司法實踐中,除上述法定情節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可以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結合具體案情對行爲人予以從輕處罰:

(1)犯罪嫌疑人年老體弱或者患有殘疾的;

(2)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的;

(3) 能夠積極退贓獲賠償被害人損失的;

(4)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如犯罪嫌疑人在遭遇被害人羞辱後因激憤將被害人打傷的)

(5)初次犯罪、偶然犯罪。

當事人已經犯罪,並且是正常人,但是在犯罪的過程中沒有最終達到犯罪的結果,或者是在犯罪之後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情節,都是可能對當事人減輕刑事責任的。當事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沒滿16週歲的一般不用承擔責任,16週歲到18週歲這個區間的,承擔的責任也是會減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