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減輕刑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一、相對減輕刑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相對減輕刑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1、減輕刑事責任以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爲前提。減輕刑事責任是在行爲人實施了犯罪行爲,刑事責任確定之後加以考慮的問題,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爲存在,並且應該對實施犯罪行爲的人追究刑事責任。

2、減輕刑事責任是相對於同種犯罪依法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的減輕。減輕刑事責任雖然是一個具有獨立意義的概念,但減輕刑事責任的存在要以刑事責任的實際存在,即行爲人應承擔刑事責任爲前提。減輕刑事責任是對同種犯罪應負的刑事責任的減輕。如15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爲後,要減輕刑事責任,這種減輕是相對於成年人無特定事由情況下實施故意殺人行爲應負的刑事責任而言的,而非空泛的,無參照物的減輕。

3、減輕刑事責任是依法減輕。我國刑法雖未明確使用減輕刑事責任一詞,但減輕刑事責任的內容則是法律明文加以規定的。因此,刑事責任不能任意減輕,而必須依據刑法中所規定的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

二、殘疾人犯罪會減輕處罰嗎

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看,要正確適用我國《刑法》典第19條關於聾啞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規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適用對象有兩類:一是既聾又啞的人,即同時完全喪失聽力和語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聾啞和幼年聾啞者;二是盲人,即雙目均喪失視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喪失視力者。

(2)對聾啞人、盲人犯罪堅持應當負刑事責任與適當從寬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3)正確適用對聾啞人、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原則:對於聾啞人、盲人犯罪,原則上即大多數情況下要予以從寬處罰;只是對於極少數知識和智力水平不低於正常人、犯罪時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犯罪聾啞人、盲人(多爲成年後的聾啞人和盲人),纔可以考慮不予以從寬處罰;對於不但責任能力完備,而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和後果非常嚴重的聾啞人、盲人犯罪分子,應堅決不從寬處罰。

對應予從寬處罰的聾啞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應當根據行爲人犯罪時責任能力的減弱程度,並同時考察犯罪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來具體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從輕、減輕處罰的幅度。

刑事案件一般情節比較嚴重,建議找個比較有經驗的律師進行辯護。律師可以爲被辯護人申請最輕的處罰,因爲律師我來維護辯護人的,被辯護人也可以拒絕律師的辯護,可以自己進行辯護,也可以進行指定辯護,不過建議找經驗豐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