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8個月累犯加幾個月

判刑8個月累犯加幾個月

一、判刑8個月累犯加幾個月

判刑8個月累犯一般加三個月到一年。輕傷累犯能加幾個月是取決於個人表現,一般累犯不會加刑期,只是在量刑時不能判決緩刑,會判實刑。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情形。

在不同語境下,累犯一詞有不同的含義,作爲量刑情節,累犯是一種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實,作爲量刑對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與初犯相比,累犯因無視前刑的體驗而具有更大的再犯罪可能性,採取有效措施對累犯進行嚴厲制裁。除了考慮後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外,還要考慮後罪與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時間的間隔、後罪與前罪的關係、犯後罪的原因等。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認定累犯的條件有什麼

在實踐中,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累犯,只要看起是否符合累犯的犯罪條件。一般來說,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構成累犯:

(1)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後兩罪都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後兩罪中有一個是過失犯罪,都不構成累犯。

(2)構成累犯的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前後各罪所判處的刑罰都低於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於有期徒刑的,都不構成累犯。

(3)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後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週歲。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即使犯後罪時已滿十八週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但這只是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只要犯罪嫌疑人滿足上述條件的,就是一般累犯。其處罰判刑,同樣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與一般罪犯判刑沒有大不同,只是量刑時會從重處罰。

累犯需要加3~12個月的刑罰,犯罪嫌疑人前後犯的兩次罪都是主觀故意犯罪,兩次處罰都是判有期徒刑,後罪在前罪處罰完畢後發生,嫌疑人在犯罪時需要年滿18週歲,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認定爲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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