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緩刑案件機會大嗎?

一、認罪認罰緩刑案件機會大嗎?

認罪認罰緩刑案件機會大嗎?

關鍵看所犯罪責,如屬三年以下的又籤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可以適用緩刑。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緩刑和實刑的區別是什麼

緩刑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認罪態度良好,無社會危險性,可以暫緩執行,設立一定時間考驗期,考驗期內遵紀守法,服從管理,就不再執行實刑。實刑是勞改實刑和緩刑是民間俗稱。一般來說就是需要實際在監獄裏面服刑的叫做實刑。比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羈押3年。

緩刑就是實刑緩期執行。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如果要犯罪人員做的違法的事情已經構成了犯罪,那認罪認罰能不能判處緩刑,要依據具體的情節而定,如果犯罪情節不重的,符合緩刑條件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