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會不會判緩刑?

一、認罪認罰會不會判緩刑

認罪認罰會不會判緩刑?

認罪認罰能不能判處緩刑,要依據具體的情節而定,如果犯罪情節不重的,符合緩刑條件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處緩刑。如果量刑建議在三年以下的,可以由律師積極的申請緩刑。並且法院對於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量刑建議不會照單全收,具體的判決權在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只有建議權。

二、緩刑的條件

刑事案件的量刑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判處。一般情況下,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但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爲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爲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認罪認罰不一定會判處緩刑。能不能緩刑主要是看嫌疑人的罪行是否適用於緩刑條件。比如說刑期三年以下,非累犯,要犯等。如果認罪認罰的建議量刑沒有緩刑的,律師也可以對當事人進行緩刑辯護。二者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