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審的七種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取保候審予以解除:
1、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3、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二、怎樣解除取保候審
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未出現任何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然後由辦案單位按照如下程序予以辦理:
1、審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
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透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網站的其他法律知識內容,也可以諮詢本站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黃浦區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