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逮捕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限6個月嗎?

未逮捕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限6個月嗎?

一、未逮捕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限6個月嗎?

立案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對於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對於立案偵查的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爲。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爲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爲,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爲,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爲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透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爲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時,纔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未逮捕到人對於偵查的期限是沒有時間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存在犯罪的事實才可以依法的逮捕,但對於逮捕之後所存在的偵查期限就有時間規定,如果證據未找齊全那麼就必須要釋放當事人,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