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緩刑人員怎樣纔會收監

關於緩刑人員怎樣纔會收監

一、關於緩刑人員怎樣纔會收監

1、人民法院應當將撤銷緩刑裁定書送交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由其根據有關規定將罪犯交付執行。撤銷緩刑裁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2、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則也會被收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五十八條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緩刑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撤銷緩刑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撤銷緩刑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銷緩刑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二、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我國法律規定什麼可以緩刑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爲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爲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爲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犯罪情節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包含的內容較多。不僅指各種法定的或者酌定的處罰情節,還應當結合實施犯罪的目的、動機,犯罪手段,犯罪後果等綜合考量,才能把握犯罪情節的輕與重

4、有悔罪表現指的悔罪態度。

悔罪的前提是認罪,實踐中,適用緩刑大都是認罪案件。悔罪態度是實施犯罪後的心理態度,心理態度要透過具體行爲來體現。有自首、立功、積極退賠等都是具有悔罪表現的具體形式。

5、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一個人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險,需要綜合衡量,一般認爲,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社會危害性的大的犯罪,司法機關很少適用緩刑。同時,刑法明確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緩刑在發現漏罪或者犯新罪的情況下會收監。根據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以上就是關於緩刑人員怎樣纔會收監的相關內容。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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