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挑唆罪一般關多少年有固定的規定嗎?

一、觸犯挑唆罪一般關多少年有固定的規定嗎?

觸犯挑唆罪一般關多少年有固定的規定嗎?

觸犯挑唆罪一般關多少年是沒有固定的規定的。教唆罪,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二、挑唆罪認定爲共同犯罪的條件是什麼?

(一)以不法爲重心

如上所述,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態。處理共同犯罪案件時,應當首先從不法層面判斷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後從責任層面個別地判斷各參與人是否具有責任以及具有何種責任。換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現在不法層面,共同犯罪的立法與理論只是解決不法層面的問題;在責任層面,共同犯罪與單個人犯罪沒有區別。所以,必須以不法爲重心認定共同犯罪。由於不法是指行爲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所以,在認定共同犯罪時,首先要判斷參與人中誰的行爲符合什麼罪的構成要件,法益侵害結果由哪些人的行爲造成。

(二)以正犯爲中心

司法人員沒有必要抽象地討論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只需要明確正犯、共同正犯的成立條件,教唆犯、幫助犯的成立條件(在某些場合還需要明確首要分子的成立條件)並做出合理的判斷。

(三)以因果性爲核心

由於犯罪有既遂與未遂之分,所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參與人是不是共犯人與參與人應否對法益侵害結果負責,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共犯的因果性問題,既關係到共犯成立與否,也關係到共犯應在什麼範圍內承擔責任。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爲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具體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