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性?

一、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性?

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性?

1、侵權責任是需要違法性的,違法性是侵權行爲的構成的要件之一,所以要認定侵權責任的,侵權行爲需要具有違法性。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共同侵權行爲有哪些類型

1、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

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主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是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爲,即數人基於主觀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爲。這種共同侵權行爲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行行爲人、教唆行爲人和幫助行爲人。按照通說,只有實行行爲人的共同侵權行爲是簡單的共同侵權行爲;而包括教唆行爲人和幫助行爲人的共同侵權行爲,是複雜的共同侵權行爲。

2、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

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我曾經將其叫做視爲共同侵權行爲,是指數人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各自的行爲相互結合,共同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爲。這種侵權行爲雖然不具有共同侵權行爲主觀上的特徵,但由於其行爲人之間行爲的相互結合的關連性,並且造成了同一個損害結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爲,行爲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爲

共同危險行爲是指數人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 權利危險的行爲,並且已經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的準共同侵權行爲。

4、團伙成員行爲

團伙成員,是指團伙組織的成員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 合行爲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危險發生,如果該集 合行爲可以歸責於該團伙,則該團伙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爲。

發生了侵權責任之後,那麼必然是需要由相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165條當中規定,侵權人因爲過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之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但是從構成要件來說的話,侵權責任的承擔必然是需要有違法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