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原油辯護詞只能由律師來書寫嗎?

盜竊原油辯護詞只能由律師來書寫嗎?

一、盜竊原油辯護詞只能由律師來書寫嗎?

1、盜竊原油辯護詞並不是只能由律師來書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2、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3、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二、刑事案件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是什麼?

(一)律師在偵查階段中的作用: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之下,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

2、律師會見犯罪嫌人,可以爲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瞭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爲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一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的永遠也無法取到。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儘管,我國的法制環境在日漸向好,但是刑訊逼供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屈打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5、律師透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爲,便於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二)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爲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複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爲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三)審判階段律師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爲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2、會見主審法官,調閱、複製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教授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詢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的配合,爭取最好的庭審效果。

4、認真研究案情,做好開庭的充分準備。就重大疑難聘請國內著名的刑事專家提供權威意見支援辯護觀點;必要時,可以請有影響的媒體監督、呼籲,以保證公正的審判;

5、精心應對庭審,充分闡述辯護理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

6、精心準備辯護詞,再次以書面形式說服法官作出有利於被告人一方的判決;以合法的方式,多種渠道影響法官的觀點;

7、領取一審判決書後,及時會見被告人,告知判決書對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與否的合理建議;

8、若被告人要求上訴,幫助被告人上訴。

因爲盜竊原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民,可能會被公安拘留、或者是逮捕,根據規定,那些被逮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依法委託律師等爲自己辯護的。當然,有律師等爲自己辯護,並不能一定可以免除、或者是減輕自己可能會受到的諸如有期徒刑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