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洗錢是按流水判嗎?

涉嫌洗錢是按流水判嗎?

一、涉嫌洗錢是按流水判嗎?

按照流水金額和相關的後果進行判刑。洗錢是指將犯罪或其他非法違法行爲所獲得的違法收入,透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轉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爲。洗錢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實施上述有關洗錢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單位犯罪的將會加重、從重處罰。

二、參與洗錢行爲包括哪些?

1、提供資金帳戶。

這是贓款在金融領域內流轉的第一個環節,贓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機構開立一個帳戶,然後纔將該贓款匯出境外或開出票據以供使用等。

2、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

行爲人只要明知該財產是上述犯罪所得的,無論採取質押、抵押還是買賣的方式同財產持有人交易,將該財產換爲現金或金融票據,即可構成本罪。

3、透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也就是將非法資金混雜於合法的現金中,憑藉銀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這筆資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現,以便用來開辦公司、企業,從而使得非法資金具有流動性並獲得利潤。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這主要是指:將犯罪收入來藏匿於各種交通工具中,帶出國境,然後兌換成外幣或購買財產,或以國外親屬的名字存入國外銀行,然後再返回本國;開設賓館、洗浴、歌舞廳等服務行業及日常使用現金量大的行業,把非法獲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現金購買不動產等然後變賣出去;用“高昂”的價格購買某種劣質的產品甚至廢料等將錢寄往異地或異國的同夥,以此將錢轉移出去,使贓錢合法化等。

涉嫌洗錢已經構成了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依照涉案金額的大小和給社會造成的後果的惡劣程度將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穿出現洗錢的情況的,其他人有權積極的進行舉報,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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