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什麼時候既遂?

敲詐勒索什麼時候既遂?

一、敲詐勒索什麼時候既遂?

1、實施敲詐勒索行爲後,成功佔有了他人的財產,那麼就屬於敲詐勒索既遂。

通常的情況下,敲詐勒索罪的完成形態屬於結果犯,它的既遂與未遂均以行爲人實現對財物的實際控制爲標準,即行爲人使用了恐嚇、威脅等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從而被迫交出財物的,這爲既遂。

2、被害人交付財物後及時報警抓獲行爲人,行爲人系未遂。

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在交付財物前報警或者交付財物後及時報警,民警當場抓獲敲詐勒索行爲人以及扣押凍結相關財物,應當認定爲行爲人已着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3、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爲,也有可能不會被判刑。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爲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區別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區別包括犯罪主體不同、犯罪客體不同等。

1、犯罪客體不同。

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

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爲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爲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爲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爲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

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爲主觀上是爲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爲人主觀上則是爲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犯罪主體不同。

強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三、職務侵佔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包括定義不同、實施犯罪行爲的目的不同等。

1、定義不同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2、實施犯罪行爲的目的不同

敲詐勒索罪與職務侵佔罪區分的關鍵不再與犯罪方法的不同,而在於實施犯罪行爲前行爲人與其要非法佔有的財物有實際關係的差異。

並非所有的公民實施敲詐勒索行爲後,都一定會構成敲詐勒索既遂,但即使犯罪未遂,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爲犯了敲詐勒索罪。如果對敲詐勒索什麼時候既遂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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