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處拘役緩刑留案底麼

被法院判處拘役緩刑留案底麼

一、被法院判處拘役緩刑留案底麼?

被法院判決拘役緩刑就是已經被認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案底是一個人違法犯罪的記錄,嚴格意義上僅指刑事犯罪記錄。經過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和宣告緩刑的。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法院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爲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爲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有犯罪案底其實對個人和子女就業的影響都是比較大的,但這種規定本身就是讓我國全體公民都能夠提高對於我國法律制度的敬畏之心。儘管說刑事犯罪案底對個人影響比較大。但是,除非自己任職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的時候才能查詢得到,這不是我們可以隨便在網絡上查詢到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