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侵權適用侵權責任法嗎?

監獄侵權適用侵權責任法嗎?

一、監獄侵權適用《侵權責任法》嗎?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如果服刑人員對其他服刑人員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可以適用《民法典》中對於監獄侵權的相關內容條款,但如果是監獄警察等公職人員侵犯服刑人員利益的,適用《國家賠償法》中的相關的條款內容。

二、監獄侵權損害賠償的特徵是什麼?

(1)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爲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爲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爲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爲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爲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爲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爲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爲內容。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爲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爲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三、發生監獄侵權要求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一)違反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的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服刑人員在監獄的服刑期間遭到了侵權的,那麼可以依法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且需要提供和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其他的人證也是有效地證據。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一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