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刑事訴訟可以代理嗎
刑事訴訟不可以代理,但可以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委託代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第四十七條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二、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權利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範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爲,接受訴訟行爲的人。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權利:
1.有權調查收集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只有在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時,人民法院才主動調查、收集證據。
爲了使當事人更好地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民事訴訟法賦予了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的權利。
代理人可以調查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並要求有關鑑定部門對某一事實進行鑑定等。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訴訟代理人調查取證的工作應當支援。
2.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
有關材料,一般指法庭審理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答辯狀、代理意見書等在法庭審理中涉及的材料。
至於有關材料的具體範圍以及查閱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不能委託代理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但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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