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破壞方法多種多樣,如拆卸或毀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重要機件,砸毀機器設備,偷割電線,截斷電纜,挖走電線杆,故意違反操作規程,使機器設備損壞,使廣播、電視、電信通訊無法進行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二、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具體是指哪些?

(一)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包括天線、饋線、塔桅(杆)、地網、衛星發射天線及其附屬設備等;

(二)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包括電纜線路、光纜線路(以下統稱傳輸線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專用傳輸通路、微波站、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轉播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等;

(三)廣播電視信號監測設施,包括監測接收天線、饋線、塔桅(杆)、測向場強室及其附屬設備等。

三、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綜上所述,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上4種,構成此罪的,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一般處3~7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可以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也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