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是死刑嗎,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區別?

死緩是死刑嗎,死緩和死刑有什麼區別?

我國刑法規定了“死刑”(實際指死刑立即執行),但同時又規定了“死緩”,很多人都沒有辦法對兩者進行一個區分,總有人問小編,死緩是死刑嗎,如果不是,他們兩者有什麼區別?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死刑和死緩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死緩是死刑嗎 

死刑,也稱爲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處於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社會,作爲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爲準):蓄意殺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而被判處死刑的人通稱爲“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爲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爲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作爲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爲我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於1951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適用對象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由上可知,死緩和死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刑罰,死緩並不是死刑。

二、死刑和死緩的區別有哪些 

死緩是死刑的一種變通形式,不屬於單獨的刑罰種類,這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條件、審判程序和刑罰執行方式的不同。

1、在適用條件方面,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一般指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死緩則適用於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2、在審判程序方面,凡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訴,均須由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而死緩則是無論其是否上訴,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複覈;

3、在刑罰執行方式方面,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處死,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死緩並不是死刑,而是死刑的一種變通方式。一般所說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執行,而死緩則是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兩年執行,死緩期間表現良好的可達到減刑的效果。如果本文沒能解決您的困惑,請及時與本站的律師交流,我們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